第四,加强对省一级开展环保督察的指导和督促。
此次中标雪佛龙项目,杰瑞环保凭借出众的研发设计能力和装备制造能力,仅用四个月就完成了设备生产。设备验收现场验收仪式上,雪佛龙方面对杰瑞环保的设备制造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公司整体实力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杰瑞环保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并希望继续与杰瑞环保开展相关合作,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互促共进
三是加大联合奖惩力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守信者获得激励,同时我们会进一步规范红黑名单制度。住房安全有保障不是按照比小康还要高的标准,而是按照脱贫的标准,满足搬迁群众基本住房需要,所以规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这是基本标准。中央层面的第三个统筹是强化监督检查。在今年春节之前,习近平总书记轻车简从,亲自到大凉山看望准备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村村民,同时实地考察了一个已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的村,给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充分的肯定。这给我们一个提醒,我们现在的天然气产量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一些新的增长。
体制机制改革涉及到比较大的动作,我们正在组织力量深入研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稳步地分阶段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更好实施相机调控、精准调控、定向调控。去年冬天、今年春天,雄安新区大规模地进行植树造林,力度也是空前的,还有其他的一些项目等等。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交流合作。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过程中,根据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行业情况,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对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争当本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指定相应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由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并每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加强日常节能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等。第三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用能设备和产品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审计报告。第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二十五条对入围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其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能效提升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时,优先支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单位。并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因此,《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有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指导和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
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按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修订发布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将变动情况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因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表彰和奖励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守信激励。第二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未能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办法》明确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可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节能宣传培训等。节能措施应当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三十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三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请执行惩罚性电价。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第二十二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项目的信贷投入。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对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其能耗指标等情况分别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首先要对能源进行量的管理,没有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作支撑,就无法制定科学的能耗指标、无法监测能源的实际消耗,更无法考核节能的效果,可见计量在节能低碳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该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